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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

親愛的客戶,您好!

配合政府金融協助措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已函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金融協助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有營運困難之企業,為紓解金融機構貸款償還壓力,防止因資金周轉不靈影響其持續經營,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展延或分期償還,而未達合意者,可依「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務協商作業要點」向經濟部提出債權債務協商申請。 洽詢專線: 「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0800-056-476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 02-35189832本行廖先生、02-35189831 蔡小姐。 

凱基銀行 敬啟

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修正信用卡正卡申請人申辦年齡

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
茲修訂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預計生效日為民國112年1月1日。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請於前述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信用卡契約,若未表示異議者,視為同意本次修訂內容。

條款項次

修訂後

修訂前

第二條(申請)
  1. 信用卡申請人應將個人基本資料、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據實填載於申請表格各欄,並依貴行要求提出真實及正確之有關資料或證明文件。信用卡申請人同意申請書及所附文件,無論貴行發卡與否,無須退還,但貴行需依第四條約定妥善處理申請人之資料。
  2. 持卡人留存於貴行之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即以書面或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貴行更新。
  3. 信用卡申請人係學生身分者,貴行應將發卡情事通知申請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4. 二十四歲(含)以下之持卡人於發卡之初未發現或尚非學生身分者,嗣後貴行若接獲持卡人家長反映或經由其他任何管道得知持卡人為具有學生身分之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事時,貴行除配合持卡人家長處理外,並將該持卡人列為學生持卡人,貴行得通知持卡人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降低其信用額度,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
  1. 信用卡申請人應將個人基本資料、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據實填載於申請表格各欄,並依貴行要求提出真實及正確之有關資料或證明文件。信用卡申請人同意申請書及所附文件,無論貴行發卡與否,無須退還,但貴行需依第四條約定妥善處理申請人之資料。
  2. 持卡人留存於貴行之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即以書面或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貴行更新。
  3. 信用卡申請人係學生身分者,貴行應將發卡情事通知申請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4. 二十至二十四歲之持卡人於發卡之初未發現或尚非學生身分者,嗣後貴行若接獲持卡人家長反映或經由其他任何管道得知持卡人為具有學生身分之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事時,貴行除配合持卡人家長處理外,並將該持卡人列為學生持卡人,貴行得通知持卡人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降低其信用額度,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6.25%~15%(定期依本行電腦評等而定),預借現金手續費(依預借現金約定結付幣別區分):每筆預借金額x3.5%+新臺幣100元/3.5美元/350日圓/3歐元,其他相關費用請參閱本行網站公告,循環利率基準日:1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