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凱基金控聲明:澄清不實訊息

本公司近日獲悉,有心人士利用本公司名義及商標,佯以「身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等多個重要職位的劉紹樑博士……」、「劉博士的歸來,不僅是台灣金融市場的一件大事,更為廣大投資者帶來了新的希望。他通過九資計畫與享老村建設……為台灣的股市發展與社會建設注入更多活力。」等語傳遞不實資訊。

本公司特此聲明,凱基金控及旗下集團子公司均未參與任何與前開資訊、計畫或建設有關之事宜,亦未同意或授權任何他人使用本公司之名義或商標從事任何有關之活動。

本公司謹提醒本集團業務相關訊息皆透過官方網站揭露,民眾若發現可疑或不明管道之訊息,可向警政署反詐騙專線165提出檢舉、查證,或向警察機關請求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修正信用卡正卡申請人申辦年齡

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
茲修訂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預計生效日為民國112年1月1日。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請於前述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信用卡契約,若未表示異議者,視為同意本次修訂內容。

條款項次

修訂後

修訂前

第二條(申請)
  1. 信用卡申請人應將個人基本資料、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據實填載於申請表格各欄,並依貴行要求提出真實及正確之有關資料或證明文件。信用卡申請人同意申請書及所附文件,無論貴行發卡與否,無須退還,但貴行需依第四條約定妥善處理申請人之資料。
  2. 持卡人留存於貴行之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即以書面或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貴行更新。
  3. 信用卡申請人係學生身分者,貴行應將發卡情事通知申請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4. 二十四歲(含)以下之持卡人於發卡之初未發現或尚非學生身分者,嗣後貴行若接獲持卡人家長反映或經由其他任何管道得知持卡人為具有學生身分之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事時,貴行除配合持卡人家長處理外,並將該持卡人列為學生持卡人,貴行得通知持卡人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降低其信用額度,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
  1. 信用卡申請人應將個人基本資料、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據實填載於申請表格各欄,並依貴行要求提出真實及正確之有關資料或證明文件。信用卡申請人同意申請書及所附文件,無論貴行發卡與否,無須退還,但貴行需依第四條約定妥善處理申請人之資料。
  2. 持卡人留存於貴行之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即以書面或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貴行更新。
  3. 信用卡申請人係學生身分者,貴行應將發卡情事通知申請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4. 二十至二十四歲之持卡人於發卡之初未發現或尚非學生身分者,嗣後貴行若接獲持卡人家長反映或經由其他任何管道得知持卡人為具有學生身分之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事時,貴行除配合持卡人家長處理外,並將該持卡人列為學生持卡人,貴行得通知持卡人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降低其信用額度,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6.25%~15%(定期依本行電腦評等而定),預借現金手續費(依預借現金約定結付幣別區分):每筆預借金額x3.5%+新臺幣100元/3.5美元/350日圓/3歐元,其他相關費用請參閱本行網站公告,循環利率基準日:1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