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刷卡分期付
輕鬆繳款好減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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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1萬元分3期,利息只要50元
活動期間:113/4/1~113/12/31

首期只需付本金,利息少少輕鬆繳

3~30期數彈性隨心挑選,設定簡單又方便

針對需求選擇: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約定分期

期數利率:3期6%、6期7%、12期8%、18期11%、24期14%、30期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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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申辦方式
刷卡入帳後透過以下多元通路輕鬆申辦 想怎麼分就怎麼分

信用卡分期說明

◆信用卡單筆消費分期

單筆消費滿1千元即可申辦,請於帳單結帳日前一個工作天前申請

 

◆信用卡帳單分期

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最低應繳」滿1千元即可申辦,請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申請
*前期帳款需未動用循環繳款者

 

◆信用卡約定分期

可約定您名下所有卡片或指定卡號,並可設定分期條件,符合條件之消費入帳,即自動分期 

 

試算範例

以申請分期金額1萬元分3期為例,年利率6%僅需支付50元利息
期數 分期本金 利息費用 每期應繳金額
第1期 $3,334 $0 $3,334
第2期 $3,333 $34 $3,367
第3期 $3,333 $16 $3,349
總計 $10,000 $50 $10,050
(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期數 3期 6期 12期 18期 24期 30期 
利率 6% 7% 8% 11% 14% 14%
利息
(1萬元為例)
$50 $146 $367 $777 $1,341 $1,691
*各筆分期金額、期數、利率,依申請人於本行各通路申請當時約定為準,若分期期數或利率因專案而有變動,不另行通知。
活動期間至113/12/31
 
本產品提供之分期期數為3~30期,分期利率暨總費用年百分率為6%~15%(依專案或本行電腦評等調整)。
註: 本產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同意書下載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限為持本行正卡持卡人本人(以下簡稱持卡人),並為有效卡。
  2. 「信用卡刷卡分期付」係包含信用卡單筆消費分期、帳單分期等產品(以下簡稱分期付款產品),且分期金額不得超過持卡人之信用卡固定額度。單筆消費分期係為指定之刷卡交易採分期方式付款(如消費分期、約定消費分期、學費分期、繳稅分期等)。帳單分期係為自訂信用卡帳單餘額(不可高於當期帳單總應繳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採分期方式付款。
  3. 單筆消費分期及帳單分期每筆最低申請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如最低申請金額因專案變動,以本行另行通知為準),單筆消費分期受理期間為該筆消費請款入帳後至最近一期帳單結帳日前1個工作天,帳單分期受理期間為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者,最近一期繳款記錄須全額清償且尚需繳足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如持卡人有設定信用卡帳單自動扣款服務,系統仍會於繳款截止日依持卡人設定之金額進行扣款,如欲暫停或更改自動扣款相關設定,請於繳款截止日前5個工作天致電凱基銀行信用卡客服辦理。
  4. 約定分期係於本行提供專案可供約定時,持卡人得指定辦理約定「名下所有卡片」(含正附卡) 或「任一卡片」(僅得擇一),並設定約定期間、消費類別、最低分期金額、期數及本行於約定當時揭露之利率,於此約定期間內之刷卡交易並於在約定迄日後7天內請款入帳(入帳日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符合約定條件者將於請款入帳後自動分期。若您取消約定,則該約定將立即失效,不論刷卡交易日是否於約定期間內,自取消當日後始請款入帳之交易皆不會再自動分期;惟已分期帳款則無法取消或更改期數。若您約定「任一卡片」之卡號因遺失、遭竊等原因換發新卡號時,為了您交易安全,該約定將予以終止,若您約定為「名下所有卡片」(含正附卡),則約定期間您名下若有新增卡片皆會納入約定條件內,不論補發或換發亦同。
  5. 以下交易無法申請消費分期,持卡人仍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繳付:退貨交易、已分期交易、各類預借現金、投資基金理財商品、違約金及手續費等其他各項費用。
  6. 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採「本金均攤法」計價,即消費本金採取平均清償方式,以每月為一期,依申請之分期期數,按期平均償還消費本金(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分期利息則依消費本金餘額依各期數約定之分期利率計算(非為整數時,小數點之後採四捨五入進位)。每期應繳之分期付款產品金額將全額計入信用卡帳單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將依本行約定利率(同循環信用利率,最高上限15%)計收分期本金餘額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除本行另有專案通知外,不另收分期手續費。
  7. 各筆分期付款之實際分期期數與利率,由本行與持卡人於申請當時以電話約定確認,或依申請人於本行網路申請結果為準,且本行於核准後,將另寄發通知予持卡人,持卡人如有疑義,可於七日內來電告知本行取消本次交易設定,無需負擔利息或違約金費用。各筆分期申請核准且經本行設定後,不可中途變更期數或利率。
  8. 分期付款產品分期利率說明:分期期數3.6.12.18.24.30期供持卡人申請(如分期期數因專案而有變動,以本行另行通知為準),年利率6%~15%(依專案或本行電腦評等調整),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分期利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9月1日。如本行提供適用分期利率低於本條款揭露分期利率,則申請人同意本行不須另行通知即可適用。持卡人當月適用之分期付款產品之分期利率詳見信用卡帳單或本行網站公告。
  9. 申請人如主動提前結清上述分期付款產品之剩餘款項(即係將尚未入帳之分期金額一次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本行得依下列約定收取提前結清違約金:未到期期數超過申辦期數之一半,每筆計收新臺幣300元之提前結清違約金;未到期期數等同或未超過申辦期數之一半,每筆計收新臺幣150元之提前結清違約金,提前結清違約金將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中收取,並且已繳付之利息及手續費不予退還。
  10. 持卡人申辦「消費分期」後,若該筆分期之原消費產生退貨且該退貨款項已入帳,則持卡人該筆分期將依退貨日期處理取消或提前清償,即七日內為取消並且無需負擔利息或違約金費用,超過七日則視同提前結清,依約收取提前結清違約金,剩餘未到期之分期帳款將一次入帳,已繳納之分期利息、手續費及違約金將不予退還。
  11. 申請人如有因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定事由而遭強制停用信用卡或終止信用卡契約者,本行得將已分期但未入帳之金額列於次期帳單,申請人應立即償還。
  12. 初次申請本專案之持卡人須簽暑「信用卡分期付同意書」,自本行收件登錄日起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時經本行審核同意續約且未接獲申請人終止本同意書,本行將自動續約一年,其後亦同。若日後同意書內容異動調整,持卡人同意本行以口頭錄音或書面或電子傳輸之方式告知。
  13. 本專案消費分期專案不適用本行各項紅利及現金點回饋辦法。
  14. 本行得保留對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之最終核准權。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所適用之期數、分期利率及其他條件依本行受理申請當時所訂最新內容為準。
  15. 本產品分期年利率6%~15%,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本注意事項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期數按期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16.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6.25%~15%(定期依本行電腦評等而定),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金額x3.5%+100元,其他相關費用請參閱本行網站公告,循環利率基準日:1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