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告知聲明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行)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第九條第一項及(或)同法其他相關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一、有關本行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請您詳閱如下:

(一) 蒐集特定目的說明:

業務類別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一、存匯業務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票據交換業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040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及配合全球打擊恐怖份子調查
依本國或外國政府機關要求而為稅務申報
二、授信業務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11票券業務
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例如:票據貼現、商業匯票承兌、簽發國內信用狀、保證發行公司債、辦理國內保證業務、外幣貸款及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三、信用卡業務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信用發卡與收單業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四、外匯業務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辦理出口外匯、進口外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五、有價證券業務 111票券業務
044投資管理
068信託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094財產管理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投資有價證券、短期票券經紀/自營/簽證及承銷業務、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紅利之發放事項、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辦理有價證券簽證、擔任債券發行受託人及辦理有關之代理服務事項、辦理政府債券自行買賣業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六、財富管理業務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投資管理
068信託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094財產管理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七、保險業務 001人身保險業務
065保險經紀 (含有關投保、契約變更、理賠、申訴及爭議處理)、保險代理、公證業務
066保險監理
093財產保險業務

八、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代銷公債/國庫債/公司債券及股票、辦理保管及倉庫業務、代售金塊/金幣及銀幣、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依信託業法核定辦理之業務、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辦理保管業務、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辦理與營業執照上各款業務有關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代理服務業務、發行現金儲值卡業務、有關企業財務諮詢服務工作、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等。)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二) 個人資料類別: 如您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您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以下第(五)點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1. 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2. 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行母公司或屬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等)。
  3. 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
  4. 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5. 您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母公司或屬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六)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二、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若您不欲收到本行相關行銷活動訊息,請致電本行免付費專線0800-255-777由專人為您服務。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若您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行客服(0800-255-777)詢問或於本行網站(網址:www.KGIbank.com.tw)查詢。

四、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五、您同意本行有權修訂本告知聲明,並同意本行於修訂後,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聲明內容之網站連結),告知您修訂要點及指定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