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活動限以手機行動銀行兌換 (113年11月~114年6月:每月100名)
(113年8月~12月:每月200名、114年1月~3月:每月100名)
紅利點直接變現金,1,000點抵50元




「凱基哩程點」哩賓回饋活動辦法
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稱本行)為回饋雙幣哩程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特別推出「哩程點」哩賓回饋,活動辦法如下:
1.本活動辦法有效期間自民國(下同)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2.持卡人使用雙幣哩程卡消費,每消費新臺幣18元即可獲得哩程點一點(國外消費將換算成約當臺幣後計算)。持卡人如因任何理由將刷雙幣哩程卡購買之商品或服務刷退(如退稅或退貨),本行得逕予扣除持卡人已取得之哩程點。
3.正卡及附卡持卡人之哩程點將合併計算,並以正卡持卡人之身分證字號歸戶。
4.哩程點兌換限由正卡持卡人向本行申請,兌換時正卡持卡人須持有本行有效流通之雙幣哩程卡,如信用卡契約已終止或雙幣哩程卡已停卡均無法申請兌換,且已經取消之哩程點不得回復。
5.哩程點以本行每月寄發之信用卡對帳單上所載為準。
6.哩程點有效期限為2年。哩程點有效期限以「年度」為單位,自哩程點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雙幣哩程卡信用卡帳戶起算,至滿2年後之年底(範例說明,114年間回饋至雙幣哩程卡信用卡帳戶之哩程點,正卡持卡人最遲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兌換完畢),屆期未兌換完畢之哩程點,本行於次一營業日清除。
7.哩程點兌換時(包含但不限於兌換航空哩程或台灣高鐵TGo點數),應符合最低兌換基數,並以兌換基數為單位兌換。哩程點一經兌換概不接受更改、退換或取消。
8.持卡人於兌換時,視為同意本行將其姓名、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提供予合作廠商處理後續點數兌換事宜。
9.哩程點非持卡人之財產,持卡人不得要求轉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持卡人亦不得要求本行將哩程點折算成現金或給予其他形式之給付。
10.持卡人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違反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雙幣卡特別約定條款、延遲繳款或有遭本行強制停卡之情事,本行得暫停或終止其參與本活動,並有權取消持卡人所有之哩程點。
11.本行與合作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如持卡人與合作廠商間就商品或服務提供有爭議時,均應由合作廠商負責,本行不負任何責任。
12.持卡人如因哩程點兌換而應繳納任何稅捐時,由持卡人負擔。倘依相關稅法規定,本行應代為扣繳時,持卡人同意代為扣繳之款項逕以持卡人之雙幣哩程卡支付,若依法應併入個人所得時,本行將於會計年度終了開立扣繳憑單。
13.本行保留隨時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辦法之權利,變更內容以本行網站或營業場所最新公告為準。
「凱基現金點」超值回饋活動辦法
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稱本行)為回饋現金點信用卡(包括:魔FUN悠遊御璽卡/魔BUY(悠遊)鈦金卡/魔利悠遊御璽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特別推出『凱基現金點』(以下稱點數)超值回饋,活動辦法如下:
1.本活動辦法有效期間自民國(下同)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點數效期:
(一)新持卡人:自113年1月1日起新申辦本行現金點信用卡(含附卡),點數有效期限為2年。
(二)既有持卡人:
1.已持有之現金點信用卡,原累積點數及新增點數之效期仍為終身有效。
2.自113年1月1日起新申辦之現金點卡片(含附卡),點數有效期限為2年。
(三)點數效期計算方式:
1.效期以「年度」為單位,自點數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起算,至滿2年後之年底(範例說明,114年間回饋至信用卡帳戶之點數,正卡持卡人最遲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兌換完畢),屆期未兌換完畢之點數,本行於次一營業日清除。持卡人若同時具有「終身有效」、「2年有效」點數者,於兌換/折抵時將以扣除點數期限最接近到期日之方式辦理。
2.現金點1點=新臺幣(以下同)1元,現金點兌換刷卡金時,以每500元為一個兌換基數,兌換數量以兌換基數為單位。經確認兌換金額、資格及刷卡金金額後,本行將刷卡金直接撥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用以折抵持卡人之本行信用卡款。刷卡金無法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贈品,持卡人亦不可要求提領或轉入其他帳戶。
3.點數兌換限由正卡持卡人向本行申請,兌換時正卡持卡人須持有本行有效流通之現金點信用卡,如信用卡契約已終止或信用卡已停卡均無法申請兌換,且已經取消之點數不得回復。
4.持卡人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違反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延遲繳款或有遭本行強制停卡之情事,本行得暫停或終止其參與本活動,並有權取消持卡人所有之點數。
5.正卡持卡人如兌換航空哩程類商品,將於三週內轉入其航空哩程會員帳戶。
6.點數一經兌換概不接受更改、退換或取消。
7.本行保留隨時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辦法之權利,變更內容以本行網站或營業場所最新公告為準。
紅利酬賓活動辦法
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稱本行)為回饋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特別推出『三十而利紅利點數』紅利酬賓計畫(以下稱本計畫),持卡人以本行信用卡消費所累積之紅利點數得依本辦法之規定進行兌換:
一、點數累積方式及有效期限
1.本辦法有效期間自民國(下同)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消費,每消費新臺幣30元即可獲得本計畫之紅利點數一點。
3.持卡人參與本行所舉辦之促銷活動所獲得之紅利點數。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消費金額者(如退稅或退貨),本行得逕予扣除持卡人已取得之紅利點數。
5.正卡及附卡持卡人之紅利點數將合併計算,並以正卡持卡人之身分證字號歸戶;倘若持卡人持有一張以上的本行信用卡,各卡別刷卡消費所累積之紅利點數合併計算。
6.紅利點數限由正卡持卡人向本行申請兌換,兌換時正卡持卡人須持有本行有效流通之信用卡,如信用卡契約已終止或信用卡已停卡均無法申請兌換,且已經取消之紅利點數不得回復。
7.紅利點數以本行每月寄發之信用卡對帳單上所載為準。
8.紅利點數效期:
(一)新持卡人:自113年1月1日起新申辦本行紅利點信用卡(含附卡),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2年。
(二)既有持卡人:
1.已持有之紅利點信用卡,原累積點數及新增點數之效期仍為終身有效。
2.自113年1月1日起新申辦之紅利點信用卡(含附卡),點數有效期限為2年。
(三)點數效期計算方式:
效期以「年度」為單位,自紅利點數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起算,至滿2年後之年底 (範例說明,114年間回饋至信用卡帳戶之紅利點數,正卡持卡人最遲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兌換完畢) ,屆期未兌換完畢之紅利點數,本行於次一營業日清除。持卡人若同時具有「終身有效」、「2年有效」點數者,於兌換/折抵時將以扣除點數期限最接近到期日之方式辦理。
二、參加資格
1.持有本行發行之紅利點信用卡持卡人(包括丁丁藥局金卡/丁丁藥局悠遊鈦金卡/悠遊聯名白金卡信用卡)均可參加本計畫。
2.正卡持卡人依本計畫向本行兌換紅利點數時,以無下列情形為限:
(1) 其所持信用卡被本行停用或取消之情事。
(2) 自行註銷全戶信用卡。
(3) 違反「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本計畫辦法之情事。
(4) 為本行催收帳戶者或信用管制者。
(5) 尚有延遲款項未繳,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二個月(含)以上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者。
如有上述第(1)(2)(3)(4)款情事者,該正卡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均喪失參加本計畫之資格。如有上述第(5)款情事者,於繳清最低應繳金額且經本行同意後,持卡人得繼續參加本計畫。
三、點數適用範圍
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進行一般消費,均可累積紅利點數,各項未提供累積紅利點數之交易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四、點數性質
持卡人不得要求轉讓紅利點數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持卡人亦不得要求本行將紅利點數折算成現金或給予其他形式之給付。
五、兌換方式及標準
1.紅利累積點數達到兌換門檻時,正卡持卡人可將累積之點數依本行公告之點數及轉換標準兌換回饋項目,一經兌換即不得要求更改、退換或取消。
2.正卡持卡人可傳真、郵寄紅利商品兌換單予本行,或透過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進行兌換。
六、回饋項目特別規定
1. 紅利點數經兌換本計畫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可退還或更換。商品或服務有數量限制時,以申請先後排定兌換順序,本行有權隨時更換本計畫提供之商品或服務。
2.本行得以公告方式變更本計畫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廠商及兌換憑證。
3.本行收受持卡人兌換商品或服務之申請後,至少需四週以上之作業時間,廠商方能完成商品之寄送或服務之提供,倘廠商若未能於上述時間完成,本行將協助會員處理,惟本行不負任何責任。
4. 如持卡人係申請兌換為刷卡金,本行會將刷卡金直接撥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用以折抵本行信用卡款,刷卡金無法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贈品,持卡人亦不可要求提領或轉入其他帳戶。
5.為避免他人冒用會員名義兌換商品,商品寄送地址一律為帳單地址,且不接受指定非正卡持卡人為收件人。
七、法律關係及稅捐
1.本計畫所提供之各類商品或服務,為本計畫之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會員,本行與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與廠商間就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應由加廠商負責,本行不負任何責任。
2.持卡人以紅利點數兌換本計畫之商品或服務,而應繳納任何稅捐時,由持卡人負擔。倘依相關稅法規定,本行應代為扣繳時,持卡人同意代為扣繳之款項逕以持卡人之信用卡支付,若依法應併入個人所得時,本行將於會計年度終了開立扣繳憑單。
八、使用資料同意權
持卡人於兌換商品、禮券或服務時,視為同意本行將其姓名、地址、電話及商品等資料提供予廠商處理後續商品寄送或服務提供。
九、修改及終止
本行保留隨時變更、修改或終止本辦法之權利,變更內容以本行網站或營業場所最新公告為準。
十、紅利商品兌換有效期限修改及終止
紅利商品兌換期間以本行官網公告為準。所有兌換申請均須在截止日前完成,以本行收到兌換通知之時間為準。
紅利折抵特店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卡友至凱基銀行紅利折抵之特約商店消費,即可參加紅利折抵活動,最高可折抵當次消費金額之100%。紅利折抵實際檔期須依各家特約商店公告為主,請先向特約商店查詢。
2. 欲使用紅利點數折抵當次消費金額者,請事先告知結帳人員或依線上購物訂購網頁說明操作 。
3. 紅利折抵及分期付款不得同時使用。
4. 請將簽單妥為保存,參加【紅利折抵活動】後需退貨者,需全額退貨,請依各特約商店之規定,並務必攜帶原信用卡、簽單及發票至原消費地點辦理退貨手續或依線上購物網頁說明操作。
5. 本行與紅利折抵特約商店並無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就購買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商品出售之特約商店負責,概與本行無涉。
點數效期多久?
113年1月1日起新申辦及既有卡友加辦正卡或附卡,點數有效期限為2年。如已持有點數終身有效之卡片,原累積點數及新增點數之效期不受影響。
註:點數相關之效期說明及活動辦法依本行官網公告為準。
如何得知累積的點數呢 ?
每月新增、調整、兌換及累積的點數,均詳載於每月寄發之信用卡帳單,您亦可致電(02)8023-9088查詢或至網路銀行查詢。
商品兌換有任何限制嗎?
商品一經兌換,無法接受退還、更換。本行保有對紅利商品訂出數量限制,並於兌換完畢、缺貨時,更換商品或提供他種商品取代的權利。
商品兌換可不可以指定送貨地址?
兌換商品寄送地址一律以正卡會員為收貨人,正卡帳單地址為寄送地址,無法接受指定其他收貨人或其他送貨地址,敬請見諒。
兌換多久能收到商品?
本行於收訖會員之網銀兌換記錄/語音兌換紀錄或兌換表後,約3─4週將商品寄達。
若商品不喜歡能退回、並要回點數嗎 ?
寄達之商品無法接受退貨;惟商品出現瑕疵或毀損,得要求更換。
我是附卡持卡人,可以單獨兌換商品嗎 ?
由於正、附卡會員消費合併計算於正卡帳戶下,因此統一由正卡會員進行兌換,附卡無法單獨參加兌換。但附卡會員的消費仍計算點數,並合併於正卡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