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利點直接變現金,1,000點抵60元




紅利點兌換注意事項
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稱本行)為回饋本行信用卡會員,特別推出『30而利歡樂刷卡』紅利酬賓計畫(以下稱本計畫),本行信用卡會員以信用卡消費累積之點數免費(或自付差額)兌換各類回饋品,所有參加人均應適守下列規定:
一、點數累積方式及有效期限
1.會員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及郵購,每消費新台幣30元即可獲得本計畫之點數一點(以下稱點數)。
2.參與本行所舉辦之促銷活動所獲得之點數。
3.會員因任何理由買受之商品或服務因退還、簽帳爭議、誤帳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會員原先已取得之點數將由本行逕依原點數予以扣除。
4.信用卡正卡或附卡會員之點數將合併計算,並以正卡會員身分證字號歸戶之;倘若會員持有本行一張以上信用卡,其由不同信用卡消費所累積之點數亦將合併計算。
5.紅利點兌換限由正卡持卡人申請,且持卡人須為本行有效流通卡持卡人方能進行兌換,持卡人一經停卡,其信用卡所有之紅利點將自動歸零,不得回復。
6.除有明顯計算錯誤外,點數以本行每月寄發帳單上所載累積點數為準。
7.自95年1月1日起會員刷卡新增之紅利積點有效期限變更為終身有效(須為有效卡持卡人)。
二、參加資格
1.持用本行發行之丁丁藥局金卡/丁丁藥局悠遊鈦金卡/悠遊聯名白金卡信用卡均可參加本計畫,不需任何報名手續,但附卡會員不得獨立參加本計畫而需與其正卡會員共同參加,且其所累積之點數將自動併入其所屬正卡點數內而由正卡會員行使兌換權利。
2.正卡會員依本計畫向本行兌換回饋項目時,以該會員無下列情形為限:
(1) 其所持信用卡被本行停用或取消之情事。
(2) 自行註銷全戶信用卡。
(3) 違反「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本計畫辦法之情事。
(4) 為本行催收帳戶者或信用管制者。
(5) 尚有延遲款項未繳,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二個月(含)以上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者。
如有上述(1)(2)(3)(4)款情事者,該會員及其附卡會員立即喪失參加本計畫之權利。倘有上述第(5)款情形者,事
後繳清最低應繳金額且經本行同意後,方可繼續參加本計畫。
三、點數適用範圍
會員使用信用卡一般消費及郵購,均可累積點數,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詳見官網公告。
四、點數性質
點數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並不構成會員之資產,亦不得轉讓予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人,且會員不得要求本行將點數折算成現金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五、兌換方式及標準
1.累積點數達到兌換門檻時,正卡會員可將累積之點數依本行公告之點數及轉換標準換成回饋項目,且一經選擇兌換後即不得再回復點數。
2.正卡會員可傳真/郵寄紅利商品兌換單予凱基商業銀行,或透過電話語音專線及網路銀行兌換商品。
3.正卡會員行使兌換權利時得以兌換或換購之項目包括:
(1) 限量之免費商品。
(2) 限量紅利點數+自付額商品,有關換購商品請詳閱本行網站。
4.以點數折抵商品部份金額時,其自付額會員僅能以本行信用卡為支付工具。
5.會員於兌換商品/禮券或服務,視為同意本行及提供貨品之廠商,將其所提供之持卡人姓名、寄送地址及商品內容之資料予以處理發貨程序。
六、回饋項目特別規定
1.所有本計畫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一經申請兌換,不可退還或更換。本計畫回饋商品或服務有數量限制時,以申請先後排定兌換優先順序,俟該回饋商品或服務全數兌換完畢後,本行有權另提供其他商品或服務替代。
2.本行有權經公告後變更本計畫之商品、參與廠商及所有兌換憑證。
3.在通常情況下,本行於接受會員申請兌換回饋項目後,至少需於本行收到會員兌換表後四週之作業時間,方由本行或各參加廠商寄發商品等予會員,倘若未能於上述時間完成作業,本行將協助會員協調處理,不負擔任何責任。
4.為維護會員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會員名義兌換商品獎項,商品或抵用券寄送地址一律為帳單地址,且不接受指定非正卡會員本人為收件人。
七、法律關係及稅捐
1.本計畫所提供之各類禮品及服務,為本計畫之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會員,本行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如會員與本計畫之參加廠商就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應由各參加廠商負責,本行不負任何責任。
2.會員以點數兌換本計畫之回饋項目,而應繳納任何稅捐時,由會員負責該筆稅款。倘依相關稅法規定,本行應代為扣繳任何稅款時,本行得將代為扣繳之款項逕借記會員之信用卡帳戶下,會員絕無異議,若法令規定該回饋獎項需併入個人所得,則本行將於會計年度終了發給扣繳憑單。
八、使用資料同意權
會員同意授權本行將會員之姓名、地址、電話等資料轉交予寄發商品之廠商,以安排提供服務等相關事宜。
九、修改及終止
本行得隨時修改、暫停、終止本計畫之全部或部份(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資格、點數計算、回饋項目及兌換標準),並刊登於本行相關媒體(如卡訊、會員通訊、帳單等)、報章或各分行營業處,且保留隨時以書面方式於兩個月前通知變更或取消點數累積方式之權利。
十、自付額
紅利積點兌換商品之自付額,將因季節性因素或廠商專案促銷,價格調整等情形,與大賣場價格有所差距。
十一、 紅利商品兌換有效期限修改及終止
紅利商品兌換期間以凱基銀行公告活動期間為準。所有兌換申請均須在截止日前完成,且以網路、語音之兌換記錄或凱基商業銀行收到兌換通知之時間為準。
現金點注意事項
1.現金點自核卡月份起終身有效。
2.現金點兌換限由正卡持卡人申請,且持卡人須為本行有效流通卡持卡人方能進行兌換,持卡人一經停卡,其信用卡所有之現金點將自動歸零,不得回復。
3.當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違反本行活動辦法或違反凱基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有遲繳/欠款任一期信用卡帳款或有遭本行強制停卡之情形時,本行保有暫停或終止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且本行有權取消持卡人所有之現金點,並不得回復。
4.兌換方式
(1)凱基網路銀行兌換:請先成為凱基網路銀行會員 → 登入後選擇「信用卡服務」→「紅利積點/回饋金」即可操作兌換。
(2)傳真或郵寄兌換:填寫兌換申請單後請傳真或郵寄回『104 台北郵政112-208 號信箱』進行兌換(航空哩程類商品限採兌換單兌換)。
現金點兌換申請單下載
5.本行會將已兌換之回饋金直接撥入您的信用卡帳戶,回饋金限折抵凱基信用卡應繳款項,恕無法折換現金或其他贈品,亦不可提領或轉入其他帳戶。
6.兌換之航空哩程類商品約三週內轉入正卡持卡人之會員帳戶。
7.現金點一經兌換概不接受更改、退換或取消。
紅利折抵特店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卡友至凱基銀行紅利折抵之特約商店消費,即可參加紅利折抵活動,最高可折抵當次消費金額之100%。紅利折抵實際檔期須依各家特約商店公告為主,請先向特約商店查詢。
2. 欲使用紅利點數折抵當次消費金額者,請事先告知結帳人員或依線上購物訂購網頁說明操作 。
3. 紅利折抵及分期付款不得同時使用。
4. 請將簽單妥為保存,參加【紅利折抵活動】後需退貨者,需全額退貨,請依各特約商店之規定,並務必攜帶原信用卡、簽單及發票至原消費地點辦理退貨手續或依線上購物網頁說明操作。
5. 本行與紅利折抵特約商店並無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就購買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商品出售之特約商店負責,概與本行無涉。
積點活動時間多長?
凱基銀行刷卡新增之紅利點數為終身有效(需為有效正卡)。
如何得知累積的紅利點數呢 ?
每月新增、調整、兌換及累積的紅利點數,均詳載於每月消費明細帳單,您亦可致電(02)8023-9088查詢或至網路銀行查詢。
商品兌換有任何限制嗎?
商品一經兌換,無法接受退還、更換。本行保有對回饋商品訂出數量限制,並於兌換完畢、缺貨時,更換商品或提供他種商品取代的權利。
商品兌換可不可以指定送貨地址?
兌換商品寄送地址一律以正卡會員為收貨人,正卡帳單地址為寄送地址,無法接受指定其他收貨人或其他送貨地址,敬請見諒。
兌換多久能收到商品?
本行於收訖會員之網銀兌換記錄/語音兌換紀錄或兌換表後,約3─4週將商品寄達。
若商品不喜歡能退回、並要回點數嗎 ?
寄達之商品無法接受退貨;惟商品出現瑕疵或毀損,得要求更換。
我是附卡持卡人,可以單獨兌換商品嗎 ?
由於正、附卡會員消費合併計算於正卡帳戶下,因此統一由正卡會員進行兌換,附卡無法單獨參加兌換。但附卡會員的消費仍計算點數,並合併於正卡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