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價金查詢
信託聲明事項

  1. 本查詢系統顯示之繳款金額係供承購戶查詢其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支付買賣價金之資訊,對未存入繳款專戶之價金,不屬信託財產,本行不負受託人責任。本查詢系統所登載資料係由委託人(即賣方)所提供,本行對於相關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性及完整性不負任何責任。承購戶如對相關資料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賣方處理。
  2. 價金信託之目的在於確保承購戶所繳之價金專款專用,不具有「價金返還保證」及「完工保證」之功能。
  3. 本案信託之受益人原則上為委託人而非承購戶,承購戶無權逕向本行要求處分或返還信託財產,惟當委託人發生破產或解散等情形時,本行始得依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財產分配予承購戶或為其他處理,若承購戶有分配受償不足部分,仍應向賣方請求。
  4. 依信託業法之規定,本行就信託財產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承購戶支付之買賣價金,將依照信託契約約定管理、運用以支付各項營建工程費用、稅捐及其他款項,相關支出金額不在本網站公告內容之列。承購戶應注意其所查詢已支付之買賣價金總金額,並非現在或未來信託專戶之資金餘額。
  5. 有關價金信託各項事宜,承購戶應確實詳閱與賣方簽署之契約內容及「預售屋買賣價金信託契約書」,以確保自身權益。
  6. 本行基於預售屋價金信託契約,於信託契約目的內,取得承購戶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以供查詢所繳價金交付信託之明細及其相關事項。
  7. 本行受託之責於建物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止,其後如承購戶發現施工品質有瑕疵或有第三人設定權利等之「物之瑕疵」或「權利瑕疵」情形,應由買賣雙方處理,概與本行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