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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簡訊推播服務

信用卡消費簡訊依您的刷卡方式,僅提供單筆NT2,000元(含)以上或單筆NT8,000元(含)以上通知。若須每筆消費通知,敬請下載凱基行動銀行,並成功註冊會員及設定開啟消費推播功能。

信用卡繳款方式有哪些?
信用卡繳款方式

※不同繳款方式因實務作業不同,入帳時點會有所差異。

※雙幣卡正卡持卡人須設定以凱基銀行外幣帳戶及新臺幣帳戶自動扣繳雙幣信用卡之應付帳款。


帳戶自動扣繳

  1. 線上申辦

    (1)凱基銀行APP:登入APP後→「帳務-信用卡」→「自動扣繳設定」線上完成申辦。
    (2)官網:若尚未註冊過本行網路銀行,點選線上申辦自動扣繳信用卡帳單,身分驗證及勾選申請代繳「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卡)之帳款」登入後即可申辦。
    *填妥資料後於3個營業日內生效。

  2. 紙本申辦

    下載信用卡帳款委託自動/變更/終止扣繳授權書 填妥後郵寄寄回,將於本行收到日起算約45天生效。

  3. 客服申辦

    若扣繳銀行為凱基銀行,可致電客服專線:(02)8023-9088由專員為您完成申辦且即時生效。

※扣款將於生效日後下一次帳單結帳日執行,帳單明細上方將有文字列示提醒本行將至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

網路及行動銀行

登入凱基網路銀行或手機下載凱基銀行APP使用存款帳戶繳納。

立即申辦網路及行動銀行密碼

自動櫃員機

  1. 轉帳繳款

    選擇「繳費」功能,輸入銀行代號:809,輸入帳號:888+正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11碼 (A=01,B=02...以此類推),營業日週一至週五19:00前將於當天入帳,其餘時間之轉帳交易均視為次一營業日入帳,跨行轉帳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外國人請輸入『888+統一證號』共15碼。請保留您的轉帳交易明細表,以便日後查核。

  2. 現金繳款

    於本行自動存款機插入本行金融卡或本行信用卡正卡(附卡不適用),金融卡選擇「存款→存入其他帳號」,本行信用卡選擇「現金繳交信用卡款」,依指示輸入操作即完成繳款。

生活繳費王LINE官方帳號

加入「生活繳費王」的LINE官方帳號,即可線上繳納,還可設定帳單提醒、管理繳費紀錄,每筆手續費10元。

立即加入好友

全國繳費網

可選擇使用活期性存款帳戶或使用晶片金融卡(需讀卡機)繳納,每筆手續費10元。

立即繳納

便利商店繳款

帳單應繳或最低應繳總金額為20,000元以下,可至OK、美廉社、萊爾富、全家便利商店繳納,不需額外支付手續費,惟每期帳單限繳一次。

Visa QR Code 掃碼支付

掃描帳單繳款聯下方Visa金融卡掃碼支付QR Code,即可以郵局或指定銀行Visa金融卡繳交凱基信用卡帳單費用。

臨櫃現金繳款

可持帳單至凱基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

電話語音繳款

於本行開戶且已申請「一指通語音服務」密碼的持卡人,可撥打本行語音服務專線:(02)8023-9088選擇「存款服務」中「繳交卡款」使用凱基銀行帳戶繳款。

支票繳款

請開立抬頭「凱基商業銀行信用卡專戶」之禁止背書轉讓即期支票,於支票背面註明正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以掛號郵寄至「23581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88號3樓 凱基銀行信用卡帳務(888)收」。為避免因交換作業影響入帳時間,請於繳款截止日前七個工作天寄(送)達。

特店分期付款業務
本行於指定特約商店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持卡人使用本分期付款服務功能前,請詳閱注意事項如下:

1.持卡人進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商品出售人解除契約。持卡人與特約商店之爭議,如無法解決,始得要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帳單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2.本行於分期付款商品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已將分期交易商品總金額一次墊付予商品出售人,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出退貨、服務及上述價差之退款,請持卡人先洽商品出售人尋求解決。
 
3.持卡人使用或申辦本行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者,同意於分期付款期間,若原指定扣款之信用卡發生停用或未獲得本行續發新卡時,授權本行逕自持卡人持有之本行其他張有效信用卡扣繳後續分期帳款。但持卡人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或雖未違反但已無持有本行任一張有效信用卡供扣繳後續帳款者,即不得再享有本行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而應一次付清所有未到期之帳款。(前述有關扣款之約定事項若有特殊不適用之信用卡或情形,將另於本行網站分期專案或相關文宣載明)
 

如何繳納各項稅費?

路邊停車費、水、電、電話及瓦斯費,讓凱基銀行幫您代繳生活大小費用!

申請方式:請至凱基銀行官網下載一般代繳或停車費代繳約定書,填妥並回傳辦理即可,不必再浪費時間排隊等候繳款,省時又便利!

  • 行動銀行線上申辦:已申請登入行動銀行權限,可進入交易頁點「繳費」選擇「自動扣繳」功能,即可新增各項生活費用自動扣繳設定。
  • 紙本申請:至凱基銀行官網下載信用卡一般代繳或停車代繳約定書,填妥後並回傳辦理。

下載代繳公用事業約定書

下載信用卡代繳路邊停車費用約定書

繳費不出門,電話語音即可繳納各項費用

只要一通電話,交通違規罰款、燃料費、換發汽/機車行照費用、電信費用等一次繳清;您亦可透過網路進行公路監理資費之查詢與繳納作業,免除您工作繁忙、無暇親臨繳費的困擾。

◎ 信用卡語音繳納各項資費作業說明

便民新措施,繳稅只要一下指

信用卡繳納稅款採語音或網際網路方式,讓您繳稅不出門便利又有效率,每筆僅收50元手續費,部分稅別於開徵期間享手續費優惠,詳情請見下方一覽表。

◎ 信用卡代繳稅別、開徵期間及繳款方式一覽表

◎立即線上繳稅

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作業平台

卡友請先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取得「自然人憑證」後,即可以本行信用卡於「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線上繳納各項公務機關相關費用,讓您繳款更便利。

  • 服務費用
    每筆繳納費用2,000元(含以上),每筆繳納費用1%
    每筆繳納費用2,000元以下,每筆費用20元。
  • 服務流程
    (1)進入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http://www.gov.tw/
    (2)選擇業務機關分類
    (3)選擇申請項目
    (4)瀏覽案件說明及內容
    (5)預覽及確認表單內容是否正確
    (6)進行信用卡線上繳費
    (7)確認信用卡授權結果無誤,完成交易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公務機關或公立醫療院所透過臨櫃或網路交易的各項費用,可以凱基信用卡繳費,繳款更便利。

  • 服務費用
    108.01.01起持卡人於公務機關或公立醫療院所刷卡,無需支付服務費用。
    說明:
    1.若公務機關或公立醫療院所未能支付刷卡手續費,則由刷卡持卡人負擔上述手續費。
    2.最新收費標準依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規定為準。
    查詢: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適用之公務機關或公立醫療院所

電子公路監理網車輛號牌網路競標付費

卡友請先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取得「自然人憑證」後,且須為電子公路監理網之會員。即可以本行信用卡於電子公路監理網 (http://www.mvdis.gov.tw)線上競標車輛號牌。

  • 服務費用
    每筆繳納費用×1%。(競標費最低30元、最高200元)
  • 標號服務流程
    (1)進入電子公路監理網
    (2)加入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
    (3) 點選擇號牌標售項目
    (4) 瀏覽公告資訊與須知
    (5)取得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
    (6)開始競標並待決標結果
    (7)得標後進行信用卡繳上繳費
    (8)確認信用卡授權結果無誤,完成交易
    (9)隔日起三個月內,持得標繳款證明單至監理站取牌
  • 選號服務流程
    (1)選號前置輸入作業: 車牌管轄監理單位選擇-->領牌地點選擇-->車牌類號選擇-->車主選號條件輸入
    (2)系統顯示可選號明細清單,系統點選要選號車號
    (3)使用者輸入車主及車輛資料
    (4)使用者輸入金融轉帳資料(可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帳戶)
    (5)自然人憑證驗證(將IC卡插入讀卡機)
    (6)金融轉帳資料轉帳前再確認
    (7)交易完成列印繳費證明單

信用卡繳交稅費,手續費用如何計收?

  1. 汽機車燃料費,手續費收取為每筆燃料費金額之1%。
  2. 稅款每筆收取手續費50元,部分稅別於開徵期間享手續費優惠,詳見下方一覽表

信用卡代繳稅別、開徵期間及繳款方式一覽表

額度核定

您所持信用卡最高可以使用的金額,是依據當初您申請信用卡所檢附的財力或收入資料與整體金融機構往來信用狀況綜合評定得出。正附卡為共用同一額度,一般卡額度最低額度為新臺幣1萬元,無限卡額度最低額度為新臺幣60萬元。唯專案活動或特殊情形,本行保留調整之權利。

如何申請調高信用額度?

◎額度調整申請方式

請來電客服專線洽信用卡服務人員或於銀行營業日早上9點至下午5點透過線上智能客服【請輸入問題:額度調整】為您服務。

◎永久調高額度

若您的信用額度不敷經常性之消費,請您檢附近期之財力證明,例如︰近三個月之薪資單、扣繳憑單、房屋或地價稅單、定期存單等影本,本行將重新為您審核調整。

◎臨時調高額度

◆當您因出國、旅遊、裝潢新居、結婚、宴客等情形而需要較高額度使用時,只要持卡半年以上,即可提前來電通知本行為您申請彈性調高臨時額度,在您申請期間即可於全球各地刷卡,享受彈性額度的便利。

◆臨時調高之額度不可預借現金,超過原信用額度之使用金額,將列入次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中,並請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

◎本行主動調高信用額度時,應事先通知正卡持卡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調整核准後應通知正卡及附卡持卡人。調高額度時,若原徵有保證人者,應事先通知保證人並獲其書面同意。調整核准後亦應通知保證人。如本行調高信用額度未確實驗證持卡人或保證人身分而造成持卡人或保證人之損失由本行負擔。

◎信用額度調整作業,本行保有最終核准與否之權力。

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
「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

一、信用卡僅為支付工具,信用卡機構對買賣商品或服務之瑕疵或履行並不負保證責任,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先審慎評估。例如,在購買各行業商品(服務)禮券時,應注意該禮券已依各行業之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二、刷卡時,請特別注意帳單或商品/服務合約上所列之交易金額與日期、付款方式(載明信用卡卡號)、個人資料及購買之商品/服務內容是否完整無誤,若購買非銀貨兩訖(預付型)商品/服務時,更應注意商品/服務提供有效期間及條件是否明確記載,務必於交易時確認商品/服務或合約內容完整無誤後,才刷卡簽帳。若為非銀貨兩訖(預付型)產品,帳單或商品/服務合約之原本(或正本)及相關文件(例如購貨證明、收據、使用紀錄收據及表單、會員卡或晶片卡、上課證等)應於刷卡完成時取得上述文件,並保存至商品/服務有效期間屆滿或收到貨品確認無誤。

三、保存每一筆消費簽單,等到月結帳單寄到時,逐筆核對,如對交易明細暨帳款通知書所載事項有疑義,包括無此筆交易、重覆請款、交易金額有誤、已以其他方式付款等,應立即向特約商店或發卡機構詢問並請求處理。

四、當購買之商品或服務有未獲提供(含預借現金未吐鈔)之情形時,應先向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依照發卡機構之約定條款之規定,檢附第二條所列示之相關證明文件主張爭議帳款;惟該筆爭議帳款如於信用卡帳單顯示「○○○ (電支名稱)TWQR跨機構購物交易」,應先向電子支付機構要求提出相關爭議帳款處理;如持卡人與商店雙方已取得協議,發卡機構將不會接續處理持卡人之爭議帳款。
本行受理爭議帳款之客服電話: 02-80239088 。

五、請持卡人購買非銀貨兩訖(預付型)之商品/服務時,應注意其提供商品/服務期限及主張爭議款扣款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六、茲就發卡機構處理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主張爭議帳款之程序(以下簡稱「處理爭議帳款程序」)需要持卡人配合之重要事項,摘要如下:

(一) 所謂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係指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或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而未取得金錢或數量不符,持卡人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爭議帳款扣款期限截止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發卡機構提出並主張扣款。持卡人對於同一筆交易僅能向發卡機構申請一次爭議帳款,有關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就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爭議帳款扣款期限如下:

信用卡國際組織

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提出扣款請求之期限

信用卡國際組織

Visa

當服務或商品未提供時,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日(含例、假日)內,且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之540日曆日。

  • 服務未提供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Visa卡購買某俱樂部會員資格,但俱樂部在99年2月10日停業,而持卡人之會員資格仍為有效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 商品未收到舉例說明:如99年1月15日以Visa卡購買傢俱,並約定於99年3月15日將傢俱送至持卡人指定地點交貨,但3月15日當天商店卻表示無法交貨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Visa

MasterCard

  1. 當商品未收到時,需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約定送達日起120日曆日內。
    舉例說明:如99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購買傢俱,並約定於99年3月15日將傢 俱送至持卡人指定地點交貨,但3月15日當天商店表示無法交貨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提出扣款請求。
  2. 服務未獲提供
    (1)一次性提供服務: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日內。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支付98年3月15日所提供的服務費用,但3月15日當天商店表示無法提供服務時,發卡機構應於98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提出扣款請求。
    (2)服務中斷(非屬一次性提供服務):需於交易清算日或特約商店無法提供服務日起120日曆日內,但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之540日曆日。
    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購買某俱樂部會員資格,但俱樂部在 99年2月10日停業,而持卡人之會員資格仍為有效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MasterCard

註一:交易清算日係指收單機構將該筆交易交付於清算組織進行資料處理的日期,每筆交易清算日持卡人可逕洽發卡機構。

註二:請注意「處理爭議帳款程序」應以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詳細規則為準。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對「處理爭議帳款程序」有制定或變更規則、解釋及仲裁會員機構爭議之最終權限,所以持卡人主張爭議帳款,不表示一定可以退款或對於分期付款未付部分無須再繳款。

(二)如果持卡人刷卡購買商品/服務的提供期間超過前述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規定,則於該期間過後,發生特約商店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服務的情形時,因為持卡人已無法透過信用卡國際組織作業規定處理此類爭議,所以持卡人購買該類商品/服務前,宜審慎評估將來無法獲得商品/服務之風險。

(三)倘持卡人對於爭議帳款要求發卡機構向信用卡國際組織提出仲裁者,持卡人需向發卡機構承諾支付仲裁程序可能產生之相關處理費用。惟仲裁結果有利於持卡人,持卡人無需負擔全部或部份仲裁處理費。
本行收取仲裁處理費為美金500元。

如何申請本行信用卡?

申辦一般卡:年收入20萬元以上。

申辦無限卡:年收入200萬元以上。

◎正卡申請人須年滿18歲以上,70歲以下。

◎附卡申請人須為正卡申請人之: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須年滿18歲以上)及子女(須年滿15歲以上)。

◎本行目前暫不接受學生申請信用卡 (學生請申請家長附卡)

所需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財力證明文件(請至少提供一項):

最近一年度「現職公司薪資資料」,如所得扣繳憑單(所得清單)、近期薪資轉帳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密封式薪資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其他財力證明,如最近年度本人名下不動產稅單、存滿三個月以上之活定存資料(存摺需含封面)。


申請人有無年齡限制?

正卡申請人需年滿18歲(含)以上、70歲(含)以下。
附卡申請人需為正卡申請人之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須年滿18歲以上)及子女(須年滿15歲以上)。
※ 學生請申辦家長之附卡。


如何取得本行信用卡申請書?

目前本行除各分行設有信用卡申請書外,亦可來電索取,將申請書填妥後郵寄或至本行全省各分行申請。

如何開卡?

可以透過以下方式開卡:

  1. 撥打本行信用卡 24 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2) 80239088,輸入身分證字號、生日 → 按1、2、1 信用卡開卡後依語音說明操作
  2. 若前述專線電話因故中斷或佔線時,可經由中華電信語音開卡專線開卡:
    ◎ 若室內電話號碼八碼或七碼 (含澎湖、金馬地區),請撥 412-1366 轉 100#
    ◎ 若室內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366 轉 100#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6.25%~15%(定期依本行電腦評等而定),預借現金手續費(依預借現金約定結付幣別區分):每筆預借金額x3.5%+新臺幣100元/3.5美元/350日圓/3歐元,其他相關費用請參閱本行網站公告,循環利率基準日:1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