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115/10/1-115/12/31
資金來源:新資金達門檻享對應加碼利率
申辦通路:分行臨櫃、電話客服
承作上限:臺幣3,000萬元(含)
當月平均餘額計算說明:
新資金:
活動帳戶計息當月平均餘額減去活動基期均額之匯入淨增額
1.本活動僅適用於本行個人金融自然人。
2.本活動可透過分行臨櫃、電話客服申請,於分行申請者須簽訂「臺幣高利活存活動」申請書;於電話客服申請者須先臨櫃申請電話銀行交易功能。
3.高資產身分認定標準:須與本行簽訂《高資產客戶資格申請暨聲明書》並完成審核。
4.新戶認定標準:未曾持有本行任一存款帳戶,或曾經持有但於114年10月1日前銷戶且於本活動期間新開戶者。
5.新資金均額認定標準:活動帳戶「計息當月平均餘額」減去「活動基期均額」之匯入淨增額。
6.計息當月平均餘額計算方式:
(1)、申請月:自申請日起算至當月最終日,加總活動帳戶每日日終存款餘額除以申請日至當月最終日天數。
(2)、非申請月:加總活動帳戶之每日日終餘額除以當月天數。
(3)、非營業日之餘額同前一營業日,以自動化設備(ATM)、網路銀行、行動銀行等方式於每日帳務劃分時點後(含非營業日)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存入之活期存款,將於下一營業日計入當日帳戶存款餘額。
7.活動基期均額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於本行所有臺幣活期存款帳戶(排除備償帳戶及設質帳戶)計算,加總每一帳戶於基期(115年9月)當月每日日終餘額除以當月天數,所得總額即為活動基期均額(計算至小數第三位,第四位無條件捨去),新戶均額為0元。
8.加碼利息計算方式:於申請當日起開始計算活動帳戶均額。「新資金均額」計算後如達均額門檻,新資金均額乘上適用加碼年利率除以365天再乘上應加碼利息天數(活動申請月應加碼利息天數為申請日起算至當月最終日,其餘非活動申請月依實際日曆天數)。
9.本活動每月付息一次,加碼利息固定為次月第五個營業日前入帳,超過承作均額上限不提供加碼利息。存款牌告利率之計息,維持約定付息方式不變。本活動實際給付之活存利息總額計入申請人年度利息收入,並由本行依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代為扣繳或填發免扣繳憑單等相關事宜。
10.於付息日時,活動帳戶須為正常使用狀態。如該帳戶於付息日時,非正常使用狀態,則本行將不付息。
11.活動帳戶限未參加本行其他臺幣存款優惠利率活動之一般活儲(期)帳戶,如為薪轉戶、證券戶、備償戶、設質戶、開心戶、菁英戶…等不可參與本活動。本活動優惠內容不得與其他優惠內容合併使用。
12.申請人如指定以數位帳戶為活動帳戶時,活動計息期間內該帳戶不再適用數位帳戶優惠年利率計息,活動計息期間結束後,該數位帳戶適用一般臺幣活儲(期)計息。
13.本活動適用之優惠年利率計息截止日後,活動帳戶內存款餘額將全部適用本行一般臺幣活儲(期)牌告利率。
14.本活動有總限額,額滿時本行得視市場狀況調整/終止優惠本活動內容。
15.倘申請人申請終止本活動或本行依法(約)終止本活動或本約定條款者,終止日當月即不再享有本活動優惠計息,且不得重複申請同一活動,終止後之一切權利義務將依本行一般臺幣活儲(期)存款帳戶約定辦理。
16.本活動所適用之對象、新資金、加碼利率及相關活動內容,依本行網站或營業場所最新公告為準。
17.除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申請人知悉且同意本行得隨時修改或終止本約定條款,並依本行開戶總約定書相關約定方式或於本行網站或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不同意該等修改,得於修改生效日前以本申請書通知本行終止本活動,倘申請人未於修改生效日前通知本行者,或生效日後仍繼續與本行進行本活動之往來時,視為申請人已同意並接受該修改之內容。
18.除另有約定外,本活動其餘事宜均依照本行開戶總約定書(含其變更或修訂)之相關約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