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綜合保險
給你國內外旅遊保障

信用卡綜合保險
適用對象
凱基信用卡持卡人及其家屬,家屬係指持卡人之配偶與受其扶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

依據保險法第135條準用民國99年2月3日施行之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之規定,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訂立之人身傷害(意外)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始生效力;另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訂立之人身傷害(意外)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且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另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殘廢保險金給付最高以新台幣貳百萬元為限。

保險期間
113/1/1~113/12/31
高額旅行平安保險
以凱基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如機票)全額票款,或80%以上旅行團費,即可享有下列高額旅行平安險。(依照約定,給付死亡保險金或依殘廢等級比例給付保險金)
提醒您需搭乘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始可享有本高額保障(不含非定期航班、固定路線之包機)。可事先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確認,詳細保障請參閱凱基銀行信用卡權益「信用卡綜合保險」內容。
公共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供不特定大眾使用、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所謂「固定航、路線」係指在定點(港口間、機場間、各站)間經營「經常性客、貨運送路線」。
公共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必須全部以信用卡直接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公共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款項不得有全部或部分以優待憑證(含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點數等)抵付之情形;因抽獎中獎或其他方式無償獲得之票證,縱以信用卡支付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等相關費用,仍無本保險適用。
如有機票或團費刷退情事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其於危險發生後刷退亦同。
卡別
(最高保險金額)
無限卡 御璽卡/鈦金卡 白金卡/金卡
意外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額 5,000萬 2,000萬 800萬
移靈費用 3萬 3萬 3萬
傷害醫療保險金額 75萬 25萬 10萬
旅行不便保險
以凱基信用卡支付定期班機全額票款或80%之團費,遇有下列狀況,保險公司對合理且必要之費用實支實付。
(1) 班機延誤:班機延誤達4小時以上。
(2) 行李延誤:延誤超過6小時至24小時內。
(3) 行李遺失:延誤超過24小時以上。
(4) 劫機:被保險人所撘乘之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保險公司將依定額補償。

卡別
(最高保險金額)
無限卡/
御璽卡/鈦金卡
白金卡/金卡
班機延誤每一事故/家屬合計 1萬/2萬 7,000/14,000
行李延誤 (6-24小時)每一事故/家屬合計 1萬/2萬 7,000/14,000
行李遺失(24小時以上)每一事故/家屬合計 3萬/6萬 2萬/4萬
劫機(每日) 5,000 5,000
購物保障保險

以凱基信用卡刷卡購買的個人消費物品,自簽帳日起30天內因竊盜、搶奪、或強盜等原因所致之損失,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30萬元。

卡別
(每卡每年最多申請理賠二次)
無限卡/
御璽卡/鈦金卡
白金卡/金卡
每一物品最高賠償金額 100,000 50,000
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 300,000 100,000
保險期間累計最高賠償金額 300,000 100,000
自負額 10%,不得低於1,000元 10%,不得低於1,000元

相關優惠權益、服務細節及限制條款請參閱本行網站,本行保留活動詮釋、裁決與終止活動辦法之權利。

詳細保障內容以保險證所載為準。





理賠服務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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